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關鍵一年。國家文物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推進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擔負起新的文化使命,為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1.加強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將習近平文化思想作為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三會一課”重點內容,豐富學習形式,提高學習質量,將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事業發展的具體舉措。舉辦專題研討班。
2.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持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文物工作決策部署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完善制度機制,提高落實能力,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回頭看”,確保實效長效。加強城鄉建設、鄉村振興中文物保護,加大援藏援疆和定點幫扶工作力度。
3.提升基層黨組織建設質量。落實《全面提高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質量行動方案(2024—2026年)》,持續開展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和“四強”黨支部建設,增強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適時開展黨建專項督查。
4.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學習貫徹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持續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家文物局黨組書記對機關司室和直屬單位“一把手”開展監督談話工作辦法(試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扎實開展日常監督談話,做深做實年輕干部廉潔教育。
5.持續深化政治巡視。鞏固中央巡視整改成效,全面梳理整改任務落實情況,優化完善整改機制。組織開展黨組第二輪巡視。推動紀檢監督、組織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貫通融合。
二、堅持保護第一,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水平
6.加強文物法治建設。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推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立法進程,研究起草長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推進大運河文化遺產、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法規建設。加強中華司法研究會文物司法分會和專家委員會、文物立法普法聯系點建設。加強文物立法統籌規劃。
7.加大改革統籌和規劃落實力度。健全國家文物局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中長期規劃實施協調機制,持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等重要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推廣第一批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經驗,開展第二批示范區中期督導。推介國家文化地標。
8.加大文物督察和執法檢查力度。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衛星遙感執法監測。督促省級文物部門落實督察職責,指導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落實文物行政執法責任,抽查檢查地方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辦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工作。開展長城、石窟寺保護管理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全國文物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和文物違法信息舉報受理工作。
9.加強文物安全管理。發揮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和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組作用,強化部門協作,落實《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重點工作清單(2023—2025年)》,持續開展專項行動,聯合發布打擊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推進文物安全政府主體責任落實,推動文物安全考核機制向市、縣等基層政府下沉。全面推進落實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部署開展文物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開展重大文物火災隱患督導檢查。開展第六屆“最美文物安全守護人”推介活動。
10.全面推進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印發普查方案、標準規范等文件,研發普查系統與采集軟件。開展國家級普查試點和普查培訓,指導各級普查培訓工作。組織各地開展實地調查,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對三普登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對已掌握的線索、普查過程中新發現文物進行調查登記。開展實地調研督導和違法案件督察督辦,加強技術指導與質量監管。
11.推進文物資源管理。啟動第九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工作。推進不可移動文物空間利用專項規劃體系建設。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第八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報請國務院公布若干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加大首都功能核心區文物保護利用力度,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區文物保護利用總體工作方案》。
12.提高文物建筑保護管理水平。扎實推進應縣木塔重大專項,開展佛光寺、故宮、曲阜三孔、勸業場等文物建筑保護研究示范項目,啟動“營造中國”計劃。有序推進廊橋保護行動。出臺《國家文物局應對自然災害分級分類響應預案》《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工作規程》。啟動第二批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試點。繼續推進鐵路文物、工業遺產、民族宗教文物保護等工作。遴選發布“國保單位·古樹名木”名錄。
13.加強石窟寺石刻保護利用。舉辦第二屆石窟寺保護國際論壇。實施莫高窟、龍門石窟、大足石刻等一批重要石窟寺石刻及壁畫彩塑文物保護利用項目。推動石窟寺區域保護研究基地建設。規范石窟寺開放管理,加強中小石窟保護管理。
14.做好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管理。召開全國世界文化遺產工作會議,開展中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提升專項行動。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北京中軸線”申遺工作。更新發布《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加強海上絲綢之路、萬里茶道、景德鎮瓷業文化景觀、西夏陵等申報預備項目培育。加強國際溝通合作,持續做好“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后續保護管理,積極參與《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修訂等國際事務。
15.提升古遺址古墓葬保護管理水平。進一步落實考古遺址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督導漢長安城等重要大遺址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開展考古遺址用地政策研究。推進邊疆地區考古遺址保護和闡釋體系建設研究,開展古遺址古墓葬文物保護工程抽樣監管。
16.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管理。組織開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革命文物認定與保護工作,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錄。推進《東北抗聯革命文物保護利用三年行動計劃》,策劃實施一批抗戰文物保護展示項目。公布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專項規劃。啟動一批片區連片保護和整體展示項目。實施《長征文物和文化資源保護傳承專項規劃》,推進長征歷史步道、紅色驛站和紅色草原建設。實施一批邊疆地區革命文物保護項目。
17.強化博物館藏品基礎性工作。指導各地公布本行政區域館藏一級文物名錄,常態化開展館藏一級文物定級、建檔和備案,規范開展館藏珍貴文物預防性、數字化保護項目。實施館藏珍貴瀕危文物、材質脆弱文物保護修復計劃。推進實施布達拉宮貝葉經等古籍文獻保護利用(三期)等重點項目。
三、深化文明歷史研究,推進文物科技創新
18.全面提升考古工作水平。推進“考古中國”重大項目實施,加強中華文明史、邊疆考古和歷史研究,做好良渚、二里頭、殷墟、秦東陵、武王墩、蜀道、深海考古、長江口二號沉船等重點考古項目,推進中外聯合考古,加大考古成果宣傳和考古知識多渠道傳播普及。開展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推介活動。推進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創建和全國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建設。
19.做好基本建設考古工作。指導做好國家重大基本建設、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城鄉建設中的考古工作。進一步落實“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和配套措施,推介基本建設考古和文物保護優秀案例。
20.加強文物科技創新。全面推動落實《關于加強文物科技創新的意見》。推動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實施。啟動“十五五”文物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推動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成立文化遺產保護技術委員會提案進程。推進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庫(中國文物云)建設。深化產需對接,推動文物專有裝備推廣應用。
21.加強文物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文物學科專業建設,指導高校合理布局考古學、文物、博物館等相關學位授權點,強化文物后備人才培養。實施全國考古人才振興計劃。籌備2025年全國文物行業職業技能大賽。籌辦2024年出國(境)培訓項目。
四、推動活化利用,讓文物活起來
22.推動博物館改革發展。推進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館創建、中小博物館提升計劃。開展新一輪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建設。指導開展第五批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定級評估,不斷完善類型豐富、主題多元、普惠均等的現代化博物館體系。
23.優化博物館文化供給服務。加強中華文明展覽展示體系建設,策劃推出一批精品展覽和進出境展覽。優化講解和開放服務措施,深化館校合作機制。開展2024年度“博物館里讀中國——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展覽、2023年度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推介。舉辦2024國際博物館日中國主會場活動。指導舉辦第十屆中國博物館及相關產品與技術博覽會。
24.提升革命文物研究與展示。圍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組織開展相關展覽展示宣教活動。推進國家革命文物協同研究中心建設,深入價值內涵挖掘,推出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組織開展以革命文物為主題系列大思政課建設,推介一批“紀念館里的思政課”“行走的思政課”“紅色游徑里的思政課”。實施革命紀念館提升計劃和革命文物展覽精品工程,推出一批以“四史”為主題的精品展覽,組織一批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題的革命文物巡回展。出版《中國革命文物故事叢書——長征卷》。
25.建好用好國家文化公園。印發《長江文物保護利用規劃綱要》,做好黃河、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文物保護利用。推進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保護展示,建好用好長城國家文化公園。推動建設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舉辦“愛我中華 修我長城”題詞40周年紀念活動及長城保護工作座談會。建設“東坡行旅”中國文物主題游徑,指導建設區域性文物主題游徑。指導建設川渝石窟寺國家遺址公園、河西走廊國家遺產線路。
26.促進考古遺址展示利用。持續推進良渚、殷墟、石峁、二里頭、琉璃河等大遺址保護利用,全面實施蜀道保護利用工程。推廣考古研學基地、智慧園區建設。完善考古遺址公園戰略布局,啟動第五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加大省級考古遺址公園、遺址博物館建設指導力度,培育陶寺、長江三峽考古遺址公園。
27.推進國家文物鑒定體系建設。召開全國文物鑒定管理工作會議,以加強文物鑒定機構建設為統領,推動國家文物鑒定中心正式掛牌運行,探索與地方共建區域文物鑒定中心,加快省級文物鑒定中心建設布局。遴選建設一批國家文物局文物鑒定人員實習實訓基地,加強文物鑒定人才培養和科技鑒定研究推廣。
28.深化文物流通領域管理改革。積極審慎推進文物市場擴大開放和文物進口免稅政策改革,探索網絡文物拍賣等新業態規范管理,探索推進文物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文物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力度,提升文物市場、文物進出境協同治理和監管服務水平。
29.提升文物宣傳傳播影響力。制訂關于加強和改進文物宣傳傳播工作指導意見。深化實施中華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加強國家文物局新聞中心和文物傳播矩陣建設。舉辦2024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持續推出《尋古中國》《國家寶藏》《漢字中華》等文博類精品節目。
五、加強文物交流合作,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
30.深化文化遺產國際交流合作。深入貫徹落實全球文明倡議,召開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聯盟理事會會議及配套專業論壇,推進聯盟實體化運作和基金項目實施。落實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推進與相關國家文物古跡修復、聯合考古、考古遺址保護展示等合作項目。圍繞建交年、文化和旅游年等重要節點,實施相關配套文物展覽。做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柏威夏寺國際協調委員會中國主席國履職。
31.加強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健全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部際協調機制,推進專業機構建設。加強基礎性調查研究,強化國際學術交流合作。推動回歸文物藝術品展示利用與成果出版。推進與相關國家防止文物非法進出境政府間協議商簽與落實。
32.做好對港澳臺文物交流合作。舉辦對港澳臺機制性交流合作項目,深化與港澳防止文物非法進出境合作,推進海峽兩岸文化遺產領域融合發展。
六、夯實基礎工作,提升支撐保障水平
33.加強文物政策理論研究。組織國家文物政策理論研究課題實施。開展第二批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案例遴選推介。研究制訂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政策文件。
34.加強文物機構建設和干部人事管理。推進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隊伍建設,加大力度推進市縣層面文物機構隊伍建設,著力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力量。繼續推進文博事業單位改革,完善崗位設置、薪酬管理、人才引進服務等相關制度。統籌做好干部育選管用工作。加強年輕干部教育管理監督。提升離退休干部服務水平。
35.加強經費保障。出臺《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辦法》,推進文物保護資金規范化管理,強化內部控制,指導地方做好預算績效自評和年度常態化自查自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中央對地方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系統,做好2024年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測算。
36.提高服務保障能力水平。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保障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推進文物系統值班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強化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